(一)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一、申办主体: | 企业? 个人□ 其它□ |
二、法定依据: | 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2014年6月17日起施行);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57号,2007年10月31日颁布); 3.《企业投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令,2014年6月14日起施行); 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的通知》(琼发改外资﹝2015﹞846号)第二条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各市县发改委(局)核准; 5.《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证明材料的通知》(琼府办﹝2016﹞282号)。 |
三、申报条件: | 1、申请主体为外资企业; 2、总投资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鼓励类项目; 3、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 4、项目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公共利益。 |
四、申报材料: | 1、海口市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报审批服务表(附上项目申请报告); 2、商务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9、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价决议书。 |
五、办理期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组织专家或者中介机构评审不在审批时限之内) |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七、办事流程: | (一)受理:0.5个工作日。 (二)审核:1个工作日。 (三)审批:1个工作日。 (四)办结:0.5个工作日。 |
八、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物价)审批办:68522113,68570975 投诉电话:市政府服务中心:12345 市发改委(物价):68724310,68723521 网 址:市政府服务中心:www.hizw.gov.cn 市发改委:http://www.1xiee.com/ 物价局:http://wjj.haiko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