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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录入时间:2017-02-17    来源于: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物价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一、申办主体:

企业? 个人□ 其它□

二、法定依据:

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2014617日起施行);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57号,20071031日颁布);

3.《企业投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令,2014614日起施行);

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的通知》(琼发改外资﹝2015846号)第二条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各市县发改委(局)核准;

5.《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证明材料的通知》(琼府办﹝2016﹞282号)。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外资企业;

2、总投资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鼓励类项目;

3、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

4、项目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公共利益。

四、申报材料:

1、海口市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报审批服务表(附上项目申请报告); 

2、商务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9、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价决议书。

五、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组织专家或者中介机构评审不在审批时限之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流程:

(一)受理:0.5个工作日。

(二)审核:1个工作日。

(三)审批:1个工作日。

(四)办结:0.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物价)审批办:6852211368570975

投诉电话:市政府服务中心:12345

市发改委(物价):6872431068723521

 址:市政府服务中心:www.hizw.gov.cn

市发改委:http://www.1xiee.com/

物价局:http://wjj.haik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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