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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高新区将从11个方面对入园企业项目给予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18-03-15    来源于:海南日报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郭萃 通讯员莫启汝

近日,海口国家高新区编制印发了《海口国家高新区入驻园区企业与项目享受地方优惠政策汇编》,该优惠政策涵盖了税收、设备资助、资金奖励、运输费补贴、医药产业扶持、科研扶持、人才扶持、融资扶持、知识产权及标准等11个方面,共37条,其中,设备资助最高可奖励600万元。

在税收方面,为鼓励企业创税,规定以2009年以来企业生产性经营的增值税、所得税实际入库之和最高值为基数,对当年实际缴税超出基数100万元的税收增量的市级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另外新注册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凡在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的工业企业,自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企业上缴所得税、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100%扶持,第四、第五年给予50%扶持。

在设备资助方面,规定工业企业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数额超过300万元(含),一次性给予设备款3%的资助;在资金奖励方面,规定对实现规模扩张和效益增长的企业经营团队进行奖励,对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分别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并且与之相对应的实缴税金分别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1.2亿元、3亿元、6亿元的工业企业,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团队30万元、60 万元、12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其中30%以上奖励给企业主要经营者;在医药产业扶持方面,规定医药企业兼并重组的,重组后产生的税费,按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医药企业出口将奖励从15万元-300万元不等;每个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的扶持金额在50万元以上,最多可以达到300万元。

此外,在科研扶持方面,规定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对经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评价考核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在人才扶持方面,规定对引进带项目、带资金的科技型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世界一流科技创新团队给予500万元资助,国际先进科技创新团队给予300万,国内领先科技创新团队给予200万;在知识产权及标准方面,规定企业自主创新年获发明专利5件以上,且有3件以上实施的奖励5万元,年获发明专利10件以上,且有6件以上实施的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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