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发改物价〔2018〕77 号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
由于海口省际总站发班的海口至临高加来的客运班线车营运里程变更。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琼价价管〔2009〕133号)、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运输价格及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6〕866号)、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琼价价管〔2013〕570号)的精神,现根据近期变化的几个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对海口市辖区内发班的海口至临高加来(海口省际总站)班线公路客运上限票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汽海口省际总站发班的海口至临高加来班线车的公路客运上限票价含上限运价、站务费及相应运价与油价联动燃油附加费(具体构成详见附件)。
二、各公路客运经营企业和车站可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成品油价格调整时相应公布的我省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结合营运的车型等级、设施配置、新旧程度及市场客源供求等情况,在不超过相应上限票价和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制定实际票价,并按规定于执行前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部门备案。
三、各公路客运经营企业和车站要同时在售票窗口的醒目位置对外公布每条线路每个车型等级的上限票价和经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部门确认备案的实际票价。
四、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监督。
五、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附件: 海口市辖区内发班公路客运(临高加来)上限票价表(海口省际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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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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