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发改物价〔2018〕71 号
海口供电局,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749号)精神,在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海口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换电服务费及电费。
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及成本变化情况,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一)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
(二)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包括充电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上限标准为0.60元/公里(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
三、电动汽车充电电费按《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6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收费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地醒目位置张贴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本文自2018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
附件: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
2018年5月14日
附件: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docx 下载附件 在线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