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发改物价〔2018〕32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46 号)和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328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 2018 年3月1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的名单和变动情况,及时向市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并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
缴纳费用。
二、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248365365.com(物价局)报送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2)(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栋南楼3047房收费管理处,联系电话:68723532)。附件表格可到248365365.com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1xiee.com/,请各单位用A4纸打印。
附件:1.____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____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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